第四部 虎胆县令 第二十三章 富商唐氏(1)(2 / 2)

宦海风流 天堂发言人 1016 字 2023-09-04

丁虎成了一名隐形的“官商”后,便和唐放有过几次愉快的合作。丁虎通过对政策地掌握,能得到外界之人无法得到或无法及时得到地“商业良机”,而后,将这些“机会”或低成本得到地“生意”,转手给唐放,唐放再以正当经营的手段,从中谋取不菲的利润。

三个月前,县属“常平仓”里存有3000石“谷子”,粮房书吏向县令丁晋禀报说,这批谷物已放了两年多,部分已经霉变,应该贱价处理掉,再更换3000石新谷进仓。

按仓法,新旧粮每两至三年更换一次,既然发生霉变,自然需要更换(有些官员甚至将好谷也充坏谷卖)。新粮由“田曹”负责征收,而旧粮只是有些陈旧,还可食用,当然不可能就此丢弃。于是,这桩“处理旧粮地生意”最后落在了丁虎手上,然后丁虎转手给了唐放,由唐家的粮店最终处理旧粮。

这看似简单地过程中,却有着巨大的利润存在。不提过秤中的“缺斤短两”,丁晋没有允许哥哥在这个方面投机取巧,而只是利用政策中合法的“规则”,一倒手,便取得了常人可能一辈子都赚不到的利钱。

其时的粮价,一斗新粮大概8文,但朝廷规定,政府仓库新旧粮食更替时,旧粮只能卖5文。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官员肆意抬高价格剥削百姓;另一方面,也是国家体恤民情,希望“接手”的商人们能大发慈悲,适当降低粮价。

这份愿望是好的,但“贪利”是商人的本性,再加上最近几年粮食吃紧,价格已经提了不少,商人们拿到旧粮后,完全可以混上一部分新粮,稍“粉饰”后出售或加工成副食产品,便可得到新粮的高价。一斗新粮赚30文,一万斗新粮便可暴利30万钱,而3000石乃是三万斗,算算其中的利润,实在让人咂舌不已。

不过丁虎和唐放两人没有得到那么大利润,原因便是丁晋坚持要将霉变的一小部分粮食处理掉。最后算下来,丁虎以大概60文一斗得到旧粮,以70文卖给唐放,唐家又以80文甚至更高的价格出售。

这个过程中,丁虎并没有出面和唐家接触,一切的交易,两家都以“中间人”的形式进行。不过唐放对此心照不宣,他自然知道丁虎才是真正和自己交易的“上家”,县令丁大人更是幕后的“大老板”;而丁晋之所以让丁虎选择此人为“下家”,也是考虑到对方有足够的背景和实力,这样的人,做事沉稳谨慎,不会短视,不会鲁莽。

在经过几次愉快的“私人合作”后,丁晋还请唐放这个财雄势大的商人,帮助县署解决了一些棘手的“经济问题”,两人便正式有了接触。打过几次交道后,两人几乎是不约而同地感觉彼此话语很投机,一些见解和思想非常接近,自然就成了朋友。当然,惺惺相惜不假,但归根结底,这份友谊,主要还是建立在互相有利用价值的基础上。

唐家避暑山庄占地辽阔,假山水榭、小桥流水,更有那红亭晚楼,整夜丝竹沉醉。园中有一湖名曰:乘风凉湖。泛舟其上,以酒食为东道,作牙牌、聆听马吊诸戏,白堤青舫,争相斗曲,随意流连,置酒属客,递为消暑之遣。

当然,丁晋喜欢去唐家庄园的原因,并不仅仅为此。